一、业务简介
银行询证函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事务所等询证机构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单位在我行的对公业务以及出资情况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二、适用范围
银行询证函的询证范围包括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包括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其他产权文件托管等。
三、业务办理
单位客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我行提交由客户签发的询证函,需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如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在我行的预留印鉴或公章。询证函格式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银行询证函由总行会计运营部集中受理。邮寄或跟函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请事务所按照《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回函方式和联系人信息。我行将按询证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或交付回函,如由事务所派人来取,应在询证函上注明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明确来行取回函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以营业网点公示为准。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及收费标准以我行规定为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我行营业网点。 联系电话:0431-81719808 总行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73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