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成员贷款
产品定义:
指长春朝阳和润村镇银行向合作社成员个人投放的生产经营性贷款
适合对象:
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成员
(一)年满18周岁,年龄加上贷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居住,有自有产权的固定居住场所;
(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四)有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申请项目自有资金达到30%以上;
(五)身体健康,信用状况好,有偿还能力,无重大不良记录。
客户提供资料:
农民合作社成员有资金需求时,向受理调查岗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合作社成员个人入股或入社证明和身份证明;
2.以合作社保证方式发放的要出具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出资以保证金担保的证明;
3.和润村镇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客户申请→约谈→受理与调查→额度授信→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回收。